那一年九月,正值秋天,梧桐叶黄,我刚踏上教师岗位,年轻气盛,当班主任。
学生住校,一周五天在校,星期六回家,星期天返校。日日相处,难免产生问题。程志鹤与薛峰碰撞时摔了一跤,腿部受伤流血,非故意行为,也算不上大事故,但住进医院,产生一系列费用。事件主导方薛峰,我找到他,让他付清医药费。程志鹤受伤疼痛,不用付钱,都是理解范围内的事。
每个学生,学期初都购买了意外险,只要住院,就可以报销。我提交一系列资料,交到保险公司,后来赔付近两百元。我想着,这笔钱是薛峰出的,是不是可以将赔付的钱交给薛峰?毕竟人家并非故意,而且叫人掏医药费时,他父母也是二话没说,就把钱交给我,十分配合老师工作,行为可嘉。
那年,没有电话,没有手机,跟家长怎么沟通?我想着,就写封信吧,用张信笺,写上原因与结果,以及我的想法。周六早晨,上完早读,琅琅的书声停下,我通知学生放假,各回各家,顺便把信交给程志鹤,让他跟父母说明这事。
我想着,这合情合理,家长应该没有理由反对,我可以顺理成章地把钱给薛峰,让一件事画上圆满句号。星期天晚上,学生回到校园,我刚走进教室,程志鹤就把回信交给我,再悄悄地坐在座位上读书。
我拆开一看,脸色铁青,头发竖了起来。信是程父回的,字迹潦草,但观点鲜明,大体意思:“当初我儿子被人打了,那是我在外打工,要是在家,肯定追到学校去。现在还要把钱给打人的人,这是何道理,请问老师是何居心?绝不同意。”
自从站上讲台,手执教鞭后,我自认为挺受人尊重,走到哪里都是一张笑脸,夸我年轻,说我教导有方,虽然是虚伪的奉承语,但听了让我受用,脸微微笑,眼微微眯。这下,受到程父的质问,我的脸自然挂不了:他篡改事实,当初两人只是玩耍,并非打架,没有他所说的‘儿子被人打’;其次,我觉得自己处事公正,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是基于事件发生后正常的处理行为;再者,他说话太不客气,简直目中无人。
既然程父不愿意,我也不好把钱给薛峰。幸好,薛峰家并不知道这事,更没有关注后续出险的情况。这笔钱完全由我说了算,不需要再跟薛峰父母商量。我盘算着,按照道理,这笔赔付款走的是程志鹤的意外险,是保险公司给程的。他非要,当然得给他。
我把钱交给程志鹤,让他带回家给父母,但忍不住心中的恶气,特地回了一封信,告诉他——人家都是尊重老师,你却如此质问,又是何道理?这笔钱属于你的,那就交给你。别忘了,你儿子还在我班上,说话客气点。
这句话里,带着点威胁,好像在说,你若再如此不识抬举,小心我给你儿子穿小鞋。
信交付后,程父没再回信。
我向程志鹤打听。他告诉我,他父亲想冲到学校,跟我硬刚一回,他母亲死活拉着,不让他来。他父亲才停下脚步,拿到赔偿款后,当作这件事没有发生。
我有些得意,眉梢上扬,嘴角弯得像月牙,看来他还是惧怕老师的。我就是让他知道,我也不是好惹的。
从此,这件事没再提及,我待程志鹤与薛峰一如平常。再一年,我重新教初一,与程志鹤和薛峰结束师生情缘。虽然在同一所学校,但相遇并不多,见面最多是打声招呼。
只是,事情过后,我常在夜晚躺在床上,反复掂量我处理得如何,真是差不可言,完全是一个小孩子的水准,用词语形容:稚气未脱。设想下,要是程父真追到学校来,要跟我干一架,难不成,我真跟他赤膊相见吗?我这小身板,瘦如猴,打得赢他吗?说不定,被打得头破血流,狼狈不堪,惨淡收场。
把钱给薛峰,这更没道理,虽然情理上通,道义上明,但法律不允许,赔付给谁的钱,就应该给谁!原来,让薛峰付清医药费,这事本已结束,我何必画蛇添足,再想着按自己想法办一回?只能是自设牢笼,将自己置于火架之上,烤得极为危险。
至于程父误解薛峰打他儿子的事,实情说明即可。相信程父并非不讲情理之人,对于老师尚有尊重之心,肯定能够理解,并一笑置之。就算不理解,鸡同鸭讲不明白,那更无需对牛弹琴,让事情随风而去,消失在岁月的长河中。
这么一想,再见到程志鹤时,我难免尴尬,内心对他有些隐隐的愧疚。因而,事情过去很多年,隔了二十年的时间,我总无法忘记这件事。尽管太多学生,全被我抛之脑后,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像斧凿一般,刻在我的脑海里,铭在我的记忆中,犹如就在昨天。
偏偏,程志鹤初中毕业后,我所在学校中小学合并,成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师资缺乏,想着找人代课,程志鹤被校长看中,请到小学教书,成为我的同事。所幸中小学只是相邻,但分处两个校区,平常并不相交。
元旦新年,红红的太阳照暖大地,全校教师大会召开,我再见到程志鹤。他站在当年读初一所在的教室门口,一如曾经那个懵懂的少年,穿着黑色衣服,梳着三七分头,叫我老师,跟我打招呼。我却心头一震,勉强一笑后,赶紧溜之大吉,像干了错事一般。
人的一生,总在成长的道路上,吃一堑,长一智;历一事,明一理,但愿当年那个稚气未脱的老师能够更加成熟稳重一些,不再做这种“似是捍卫尊严,实则乳臭未干”的傻事!当一个合格的、真正意义的老师,绝不负气用事,三思而后行,对得起培育祖国花朵的重担,担得起“桃李满天下”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