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那次维权行动(散文)

萧逸尘 22小时前 2

2003年3月12日,我接到了省散文学会会长康老师打来的电话,她告诉我说,准备请省内的8位作家写一下目前还健在的出席1950年全国群英会的8位战斗英雄的故事。并说这些老英雄都已80岁以上,写他们的故事带有抢救性的。目的是编写一份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辅导读物。还说省城有一位转业军人企业家愿出资赞助印刷出书,整个活动算是一种捐助奉献吧。

康老师是我非常尊重的老人家,是省散文学会会长,著作颇丰,散文写的很好,还赠给我好几本书。是她鼓励引导我加入省散文学会的。她主持的散文学会非常活跃,每年都搞几次征文评选、作品讨论、集体采风等活动。这些对于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提高全省散文作家创作水平,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听到康老师的电话,我觉得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事情,康老师想到让我参加这项活动也是对我的信任,我当即同意了。我们大家都根本没有考虑到稿费和其他什么报酬的问题。康老师给我的任务是写战斗英雄包文廷。对于包文廷,我也有印象,还是我在部队当党委理论秘书时,在参加上级的会议时,经常能看到当时任团长的包文廷,他高高大大,蒙古族人,当时我就知道他是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的全国战斗英雄。后来,我了解到,我们这次活动的要求是三月底把稿件完成,拟于六月份出书。

由于我当时的时间相对宽裕些。于是,有用电话与住在干休所的包文廷联系好后,3月19日去采访了他。采访大约一天时间,中午由在干休所工作的战友许保国安排的午餐。包文廷出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岁丧父,童年差点被病魔夺去生命,1947年21岁的包文廷参军入伍,他参加过辽沈战役中的解放长春、解放沈阳的战役战斗,参加过平津战役和渡江作战,参加过西南剿匪,从东北打到广西,他作战勇敢,不怕牺牲,先后荣立特等功1次,大功2次,小功5次,并荣获“毛泽东奖章”“勇敢奖章”和“艰苦奋斗奖章”。1950年9月,被推荐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英雄模范代表会议,受到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包文廷的事迹非常生动,确实是一部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采访结束后,我利用两天时间一气完成了题为《何人倚剑白云天》的长达1万字的报告文学,经过包文廷本人审阅后,很快给给康老师发过去了。由于大家是抱着尽义务的心理,任务完成了,也就不去想它了。

事情到了2004年2月份,省城的两位同志打来电话,说是我们8位作家写的战斗英雄的文章被一个文艺出版社以《英雄就在我身边》的书名,做为全省“爱国主义教育”读物,于2003年10月编辑出版了,并在全省中小学中开始发行,走向市场了。听说这个情况后,我们这些作家感到既惊奇又惊讶,惊奇的是没有想到他们会在如此大的范围内进行发行。惊讶的是他们完全违背了当时的初衷,一不跟我们打招呼,不签订合同;二不给稿费;三不给版权税;四不给寄样书。把一个说好公益性的行为变成市场性营利行为,这不是明目张胆的侵权吗?于是,我立即给牵头做此事的康老师打电话说明此事。可是康老师却觉得没有那么严重,表示问清楚后再说。康老师还说,过去我给他们完成这样的事情已经有好几次了,也从未给过稿费,更不要说什么版税了。对于康老师的态度,我们认为可以理解,因为这事是她牵的头,而上边又是出版社,又是教育厅,如果叫起真来,这几家肯定会不高兴,她在中间就不好办了。但我们却一致认为,这事绝不只是人情关系问题,这关系到如何维护国家版权法尊严问题,如何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问题。于是,我们提出,必须把所出版的样书,寄给每个作者,付给稿酬,然后再谈下一步的事。

在我们的再三追问下,出版社给每位作者付1000元左右的稿费,并寄来了15本样书。接到样书后,我们细看了一下,他们把我们每篇1万字左右的稿件大约压缩一半,然后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和“中学版”三个版本出版,每本字数分别为5万字、5.4万字和8万字。每个版本标明印数6万册,每册定价4.80元。后来,发现每个版本多次印刷,已知道的有54万册。在书的前面有个编委会,。成员有7位,我们一位也不熟悉。在这些人之后才是撰稿的八位作家的名字。而且目录前边还有个题为《增强爱国意识,弘扬民族精神》的序言,署名是省领导。他们以为有省领导作序,虽然违法,应付一下就过去了,谁也不会把他们怎么样,因此,在给我们寄了样书和稿费后,就置之不理了。

由于我对国家版权法研究的比较细,就明确告诉出版社此举是侵权行为,我们要求:一必须公开道歉。二必须给作家付版税。即便按54万册算,每册4.8元,总价款近260万元,按未签合同侵权最高10%版税算,应付26万元,每人约3万多元。对此他们不以为然,说:“我们以前已进行多次这样的活动,没有像你们这样讨说法的。”由于他们有恃无恐。于是,我们8个人便于2004年5月30日联名据理给时任省委书记、省长写信,反映此事。据说书记和省长对此作了批示,我们没有看到,他们也不可能给我们看。此后不久,宣传部的一位处长专程找到谈了此事。我当面指出:“你们应带头维护国家法律和作家权益,然而你们却带头侵权,这让人匪夷所思。你还说你们以往已做过多次,更说明你们对法律的无知,你应该先好好学习版权法,然后再来同我谈。如果此事处理不好,我们将请中央焦点访谈采访一下。然后我们将诉诸法律,起诉书已经起草完毕。当然,我们不愿意跟你们闹到此种地步,那样你们宣传部门将威信扫地。”

他们觉得此事如不处理好,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麻烦,答应一是向我们表示道歉。二是按现出版的18万册总价值86.4万元的10%版税8.6万元,给每个作家付1万元,并商请我们一次性解决完毕,要求以后再不提及此事。我们八个人商量后,表示同意。因为大家更关注的不是这1万元钱,而是要他们懂得应该依法办事,懂得尊重作家的劳动成果,懂得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工作。

此事之后的一段时间,传来了一个消息,说是他们听说这8个作家中我最厉害,打官司有两下子,此前打过几个官司都打赢了,他们怕我和他们打官司,才乖乖服输,息事宁人的。我听了觉得很好笑。我对相关法律懂一些不假,因为我讲过法律课,也研究过版权法,但我从来没有打过一个官司,更不要说输赢了。我很纳闷,是谁传的这样没有根据的消息呢?后来我想明白了,可能有关人员故意把这个编造的消息传给他们的,才使他们做贼心虚,谈法色变,自动服输的。看来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做输理的事,人一输了理,就挺不直腰杆了。

这家伙太懒了,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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